《未成年保护法》第8条就这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不管在任何条件下,只要父母和子女有血缘关系,就应当承担起并且依法履行对
未成年人的
监护职责和
抚养义务,作为未成年人的
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子女的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我国《
民法典》上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若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
离婚,如果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就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合法协议;协议不成出现分歧时,可以通过法律由人
民法院判决。这样的话,就必须同意并且依法履行法院的一切判决,并且还不能妨碍子女在需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有可能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本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父母追索一定的抚养金额。若在迫索
抚养费的过程中
发生纠纷,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相对应的调解。对于父母和
监护人拒绝抚养子女,情节恶劣者且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