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第(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第(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