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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立功减刑由哪个机关认定

1、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且确实悔罪的,由执行刑罚的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对减刑进行审查。
2、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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