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与
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目的不同。前者仅改变一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归属,不涉及
夫妻财产制的选择;后者在于夫妻通过选择双方约定的财产制,从而排除了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
2、涵盖内容不同。前者通常只是通过合同约定改变某项特定财产的归属,并不涉及夫妻婚前及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后者对夫妻的财产均有约束力,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持续使用,并决定夫妻现有以及将来财产的归属和管理。
3、效力不同。前者是单纯的
赠与合同,只发生债权效力,
物权变动仍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而后者能够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需严格遵照规定的物权变动要求,但夫妻财产约定在对外效力上,除非第三人知晓存在该约定,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