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
债权让与人在未如实收到债权
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
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
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2、债权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避免签订
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
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
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
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债权受让人要求
债权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
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