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
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
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问题,本法第四十六条建立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
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
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
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本法并未采取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在
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