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时,要准确确定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可参考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交易记录。若存在可得利益丧失的情况,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利益的可预期性和合理性。
(二)人身损害赔偿中,要保存好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作为索赔依据。对于误工费,提供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
(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及时进行相关鉴定,确定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四)当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准备好能证明精神受损程度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