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
执行案件,由于
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
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
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
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
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
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
拘留等
强制措施,构成
犯罪的,已依法启动
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