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一方买卖交易的有效性分情况而定。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处分,买卖交易有效;未达此比例且无其他共有人授权,交易可能无效,但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除外。共同共有中,处分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的交易通常无效,除非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完成登记或交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按份共有人处分财产前,先确认自身份额是否达三分之二以上,未达比例的应取得其他共有人授权。
2.共同共有人处分财产时,务必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3.第三人进行交易时,要审查转让人是否有处分权,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并及时完成登记或交付。
4.若交易被认定无效,受损失的共有人应及时向擅自处分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