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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法律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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