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证人免除责任和追偿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保证人免除责任有多种法定情形,例如债权人未取得其书面同意就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其担责等,这是在承担保证责任前,让保证人脱离保证义务。
(2)保证人追偿权则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行使的。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保证人能够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相关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两者区分关键在于时间与条件。前者提前免除保证压力,后者是事后获得补偿。
提醒:保证人需明确自身所处情况,在面对可能免除责任或追偿等情形时,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