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
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
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对于丧偶一方,需要拿出丧偶的
死亡证明。
②受理: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
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
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
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
结婚证,填写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
离婚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