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父母不在,但还有配偶、子女时,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通常平均分配。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比如在分配房产、存款等财产时,对这类继承人给予照顾。
(二)若不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三)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或遗嘱内容,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获得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