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对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要求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详细评估,确保评估全面且公平,以保障资产价值能合理体现。
(二)关注企业负债情况,了解自身债权性质,如是否为有担保债权,以便明确受偿顺序。
(三)监督清算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要求清算组合理控制费用,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