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
救济途径: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
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