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两周岁以下子女,母亲争取抚养权时,可直接依据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原则主张,无需额外证明过多优势,但需确保自身无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等。若父亲想争取该年龄段子女抚养权,需收集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上述不宜抚养的情形。
(二)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从多方面准备证据。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明等材料,体现经济条件能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列出日常陪伴孩子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未来教育成长计划,证明对孩子的关注和投入;提交自身学历证书、无不良记录证明等,展示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品德;若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收集相关生活照片、学校接送记录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需与孩子真诚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参考这一意愿。
(三)可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证据,或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等,证明对方抚养会对孩子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