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应收集对方与他人有孩子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出生证明等,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并争取更多财产分割份额。
(二)若发现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孩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三)在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时,要从自身抚养能力、孩子成长环境等方面准备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做好沟通,尊重其意愿。
(四)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需按法律规定负担相应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