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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协议与章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的协议与章程的区别有:
1、法定性不一样。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而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约束的对象不同。股东合伙协议主要是对签署协议的各方股东有约束力;而章程则是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隐私保护程度不同。股东合伙协议不需要公开,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部门备案,仅仅是在股东之间保存即可,具有较强的隐私性;但在公司章程里备案的股东姓名、名称及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股东姓名、名称可以不是真实的投资者。
4、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公司章程主要的内容是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公司法代表人等等。合伙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针对股东如何设立公司、设立公司的主营范围、公司经营期限、股东如何分红等事情。

风险提示: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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