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纠纷诉讼费用的一般负担原则为败诉方承担,具体需以法院判决确定。原告起诉时需预先交纳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明确最终负担方及金额。
(二)若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依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通过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