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资股东不能自行退出股权,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处理股权来终止股东资格,自行退出不具有股权注销效力,股东仍要承担未出资法律责任。
2.可行途径及处理方式:
-股权转让:未出资股东可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协议生效后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过原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减资:需经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完成债权人保护程序后办理工商减资登记,注销未出资股东对应的股权份额。
-解除股东资格:若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该股东对该决议无表决权,决议生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销其股权。
3.建议:未出资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股权,避免自行退出带来法律风险。在进行股权转让、减资或解除股东资格等操作时,要确保每一步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方面要及时催告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按规定程序解除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