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费用标准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一致,由法院按规定收取。其计算方式:财产数额不超一千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三十元;超一千元至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且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费用最高不超五千元。
2.费用缴纳方面,需向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缴纳,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将保全申请转交法院,不收取该费用。
3.申请人要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担保,担保形式有现金保函等,不过担保不属于保全费用范畴。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申请人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前,应准确评估财产数额,按照上述标准计算需缴纳的费用,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2.及时向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缴纳费用,避免因逾期缴费影响保全申请的受理。
3.合理选择担保形式,确保提供的担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