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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节下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的情节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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