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中,因不动产权利确认等物权纠纷、特定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变更,要区分普通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有其明确范围。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由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调查、勘验等诉讼活动开展。而且这种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改变管辖法院。不动产所在地就是不动产实际所处行政区划对应的法院辖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若不涉及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如果遇到与不动产纠纷管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