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生意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用于做生意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这种情况下,夫妻在经济活动中紧密关联,债务基于共同的经营或生活需求产生。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做生意,然而另一方事后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即进行了追认,那么该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双方对债务的共同意愿。
(3)要是生意仅为一方个人经营,所得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既不知情也未进行追认,通常该贷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由贷款方个人偿还。这遵循了债务与受益主体相匹配的原则。
提醒:在涉及生意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需保留好相关经营、资金流向及沟通等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