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时,尽快在三年内提起法定损害赔偿诉讼,避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注意诉讼时效届满时间。
(三)当出现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