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关于是否能够
离婚:离婚是个
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
协议离婚,双方签订
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
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
分居满两年、
家庭暴力、
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
3、关于
财产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
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
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4、关于
债务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