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
3.第三人单方承诺。
所谓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
债务承担,指原
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
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