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时间规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检验、鉴定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不超三十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有严格规定,这是为了保障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一般情况的规定确保了常规事故能快速有处理结果,肇事逃逸案件的时间要求督促尽快查获逃逸者并给出认定。检验、鉴定时间的限制避免了案件处理的过度拖延。当事人的复核申请权利则保障了其对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时能有救济途径。如果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关于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或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