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普通专利侵权诉讼中,需收集能证明自身享有合法有效专利权的材料,像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收集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凭证;证明被告侵权行为未经许可;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二)在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要证明专利产品是新产品,以及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剩下由被告证明其制造方法不同。
(三)关于损害赔偿数额,原告尽力收集因侵权所受损失、被告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的证据,若被告持有获利证据却不提供,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四)被告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需自己收集证据证明其抗辩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