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公诉后法院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普通程序下,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再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4.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审理期限进行案件审理,避免超期审判。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合理安排审判资源和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当事人也应了解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