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复议专题 >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如何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如何计算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