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此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二)计算误工费需准确确定误工时间和自身收入状况,可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三)确定护理费时,要明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保留好护理协议、支付凭证等。
(四)若造成残疾,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残等级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五)造成死亡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