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确认权利受损情况和明确义务人,一旦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就要开始留意诉讼时效。
(二)在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三年内,积极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与对方协商、发送书面通知、向有关部门投诉等。
(三)若因客观障碍无法知晓义务人,应尽力消除该障碍,以便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若超过三年但未超过二十年,有合理理由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