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首先要保留好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的相关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交通票据等,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对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实际收入损失。
(三)若造成残疾,及时进行残疾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四)造成死亡的,留存好丧葬费支出凭证等。
(五)当存在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或近亲属要收集能证明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