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
分居后的贷款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特殊情况除外。分居期间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担了贷款,那么这贷款应视为是
共同债务,
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该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由借贷人自行偿还。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3、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