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但违约金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一般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逾期付款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损失;逾期交付货物的,按货物市场差价等确定损失。同时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