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赔偿款性质分情况处理
老人健在时,医疗费、误工费等专属于老人的赔偿款,由老人自行支配,该部分款项不属于遗产。
老人去世后,需先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等费用,剩余的死亡赔偿金等款项,虽非遗产,但实践中参照法定继承分配。
(二)继承分配的具体规则
出嫁女儿与其他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各继承人可协商平均分配剩余赔偿款。
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
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