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权放弃
1.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
2.放弃行为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借此逃避法定债务。
(二)抚养权放弃
1.抚养权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2.只有在法定情形,如丧失抚养能力或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变更抚养主体时,才可以不承担抚养权。
3.若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请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