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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立功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1、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
2、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3、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4、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但必须与本犯罪分子的罪行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
5、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相一致,并使被检举人受到法律追究。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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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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