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有公安机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所,同时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系密切,便于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
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
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以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团伙
抢劫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取保。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