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房屋赠与协议并不是必须要做公证。个人以
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
抚养人或
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的,只要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
赠与合同公证书”。
一、
房产赠与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屋
赠与协议书。
2、房屋赠与的
当事人凭原
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契税。
3、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对于房屋赠与
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
身份证件、原房地产
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二、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
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
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
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
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