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自己:
1.向加害人或者
受害人所在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请求它们进行劝阻。
2.
报警处理。如果被施暴人自己无法
报案的,
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其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被施暴者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