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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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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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