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是
结婚证丢了的,则双方的财产按正常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同居生活,且已经符合
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
办理结婚证的,则按
事实婚姻处理,
分割财产时与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式一样。
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
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
共有财产处理,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财产为其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对于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