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能诉求
损害赔偿,但是有例外情况。一般情况下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在
离婚诉讼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不能再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了,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
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
起诉讼。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
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