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
协议离婚,另一种是
诉讼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
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
离婚证有同等效力,双方可以不用再去民政局登记。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