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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2-19 07:29:50 已帮助16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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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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