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追究,
老师打学生耳光是一种
体罚学生的
违法行为。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老师打学生的
处理方式如下:
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
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
拘留等);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
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
伤害罪,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
打人者进行
治安处罚。
行为人承担
受害人的
医疗费、
误工费等费用。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
公诉还是
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
赔偿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