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财产分配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财产中,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取得相关财产时,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这些资料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3.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