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浙江杭州一醉酒女子因不想登记入住信息,大闹宾馆前台,用东西砸服务员,见到民警后竟对民警大打出手。该女子的行为是错上加错啊。首先,不按照规定办理入住,登记入驻信息,是一错。其次,打砸东西,毁坏酒店财物,是二错;三错,用东西砸服务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四错,不该对民警大打出手,涉嫌袭警罪。所以,该闹事女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